亚博足彩

图片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就业稳岗 / 正文

我市失业保险援企纾困 保障民生政策出台

  (记者 杨晓妍)6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通知》指出,在稳岗返还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此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在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此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我市将长期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同时,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此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此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重点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此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