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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卤阳湖党群工作部、华管委,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二、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工会组织,要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者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