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人社发〔2023〕73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1号)要求,现发布我市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不设上线。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企业应按照省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市级国资委监管企业调资方案报市国资委审定,市级部门管理企业调资方案报其管理部门审定。
五、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六、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