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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渭南市首批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19号),我市渭南高级中学等17所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基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基地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对基地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将基地建设成为区域新入职教师培训基地、骨干教师跟岗研修基地和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各实践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教育的意识和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基地校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

二、落实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职责。各实践基地要以服务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国培计划”、省级教师培训项目为目标,深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助推全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要认真履行好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的五项职责:承担全省高校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实践任务;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跟岗研修等实践培训任务;承担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和考察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的教师培训(研修)课程资源开发任务;承担打造校本研修先进做法并开展全省校本研修指导任务。

三、严格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管理。省教育厅对本次认定的“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有效期内,对所有实践基地学校的履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度实践基地学校五项职责中有三项未履行的,将被考核为“不合格”,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认定;三次考核均为“优秀”学校具备参评“陕西省教师教育示范基地”资格,并在骨干教师培养,教师培训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学校给予倾斜。

四、做好教师教育实践基地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全面做好基地的各项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现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市各学校要以“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为榜样,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办学综合实力,优化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为全市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渭南市教育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渭南市首批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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