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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1:41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

放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收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

放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2月4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

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收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三)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7天,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0日          

网络编辑:渭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