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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

3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我市上调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

“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惠及城乡困难群众6.6万户15.6万人。”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城市最低保障标准是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至60元,提高至6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76元,提高54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32元,提高732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类施保标准也按比例作相应调整,全市人均月领取低保金增加近40元。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e救助”“渭南民政”公众号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下一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