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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应付交差问题。

二、整改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推进历史遗留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出台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有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2.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对生产矿山的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

3.建立健全周报告、月通报、提醒单、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秦岭、渭北“旱腰带”区域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面积累计达到12800亩,其中,秦岭区域4000余亩,占比65%(2020年度治理目标50%);渭北“旱腰带”区域8800余亩,占比46%(2020年度治理目标30%)。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9月出台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渭政办发〔2019〕101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原则和验收程序,指导各县市区按照该办法科学、有序推进生态恢复治理。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年度治理计划,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完成124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2800余亩。对生产矿山的恢复治理,督促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设立的9处生产示范矿山,全部治理完成,累计治理759.19亩。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4月份以来,坚持周调度、月通报、提醒单、督查督办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整改问题进展情况。共下发督办函3次,月通报6次,周调度33次。

六、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