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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18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18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渭河煤化工集团处于渭南主城区上风向,是影响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2019年以来先后发生超标排放问题6次。

二、整改目标

查清超标原因,确保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逐一核实超标排放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巡查、排查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6次超标原因进行了调查,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对所有锅炉智能运行进行了控制提升改造、严格执行锅炉及硫回收装置操作规程、强化环保内控指标管控及考核力度、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开展全员环保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巡查、排查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该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调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数据,同时结合信访投诉、专项执法、上级督办等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双随机抽查12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