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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7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和《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57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混合液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对垃圾场外流污泥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外流污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处置。(二)依法依规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三)制定污染区域环境治理方案,栽植绿色植被,改善区域环境。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澄城县组织调动3台大型机械对外流污泥进行挖掘、晾晒并及时清理,运至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清理面积约30平方米。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外流问题,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并收缴到位。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淤泥外流问题整改方案》,对整治区域及周边区域土地进行整理,种植冬青1000余株,苜蓿草种10斤,改善现场生态环境。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1年9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已邮寄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