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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3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和《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43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底数不清问题。
  二、整改目标
  强化衔接沟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统一统计口径。(二)建立两部门联络制度,凡是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及各类数据,均函询互相确认后发布、公开。
  四、整改时限
  2021年9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商务局与市公安局两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核查,针对两部门不同的统计口径,分析数据一致性,统一统计口径,数据保持一致。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此次教训,建立协调联络沟通机制,凡是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及各类数据,均函询互相确认后发布、公开。经市商务局与市公安局确认,两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1年9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已邮寄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