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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2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42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渭南市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1778户,2020年9月开展的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103家,仅占总数的5.8%,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61%的汽修企业存在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持续规范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汽修企业危废管理和涉VOCs治理设备操作、运行流程,严查超备案范围经营行为,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每月对维修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市级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全市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涉及产生危废的维修企业全部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回收合同。规范涉VOCs治理设备操作、运行流程。严查超备案范围经营行为,取缔3家,关停不符合开业条件企业30家,注销11家,变更经营范围28家。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成立督导检查组,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辖区汽修企业检查力度,落实每月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季度实现全覆盖,并建立检查台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5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