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白水、澄城等县的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联合检查、抽查验收、打击散煤等职责落实不力,秋冬季散煤复烧、销售等随处可见。澄城县勃凯清洁煤配送点没有清洁煤,在售的都是块质散煤;2020年秋冬季,已完成“煤改电”的韦庄镇业善村大部分仍在使用散煤。2019和2020年秋冬季期间,白水、澄城县SO2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倒数第1、第2。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散煤流通销售,杜绝散煤复烧,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点,全面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巩固“双替代”成效。
三、整改措施
白水县:
(一)完善2017年—2020年“双替代”改造户台账,及时兑付“双替代”运行费补助资金,提高群众清洁取暖积极性。
(二)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和不合格洁净煤等违法行为,严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及各“双替代”实施区域,取缔非法无照销售点及流动散煤摊贩。
澄城县:
(一)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巩固“双替代”治理成效。
(二)开展禁燃区散煤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实现禁燃区散煤清零。对已划定的禁燃区“由户到组、由组到村、由村到镇”层层开展调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完善台账管理。
(三)强化禁燃区外煤质监管,做好销售点煤质检测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查全覆盖的要求。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点,严肃查处劣质煤源头。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白水县: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2017-2020年“双替代”改造户台账进一步健全完善,共涉及改造户50207户,其中煤改电49822户,煤改气385户。二是完成了2019、2020年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运行费拨付工作。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白水县召开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打击劣质煤销售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会等,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组,围绕双替代设备使用、散煤销售、流通、复烧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燃煤经营户资质进行核查,并签订销售合格散煤承诺书,建立购销台账,取缔不合格燃煤经营户,在入城主干道设置散煤检查点,严格要求开展煤质抽检,煤质抽检全覆盖。
澄城县: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澄城县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19-2020年“双替代”回头看工作,对全县十个镇办进行了逐村入户排查,87633户双替代产品现已全部启用。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澄城县制定印发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散煤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组,对禁燃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新购散煤,倒追散煤来源和供销渠道,以最大力度堵塞劣质散煤流通渠道,实行禁燃区内散煤清零。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印发了《2021年散煤整治工作方案》和《2021年煤质抽检实施方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非法运输、销售,从源头彻底斩断劣质煤运输、销售渠道,保障清洁取暖,确保散煤管控工作取得实效。累计共开展煤质检测62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