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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31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31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华阴市和华山景区对310国道管护职责不清,景区道路两侧的闲置厂房内杂乱堆放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和石渣石料。
  二、整改目标
  开展310国道及两侧卫生环境整治,保持卫生干净。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310国道景区段两侧闲置厂房内的生活、建筑垃圾和石渣石料。
  (二)开展310国道及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建立长效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做好310国道景区段两侧绿化带的修剪及清理工作,对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加强垃圾收运,防止垃圾箱垃圾外溢。二是对道路两侧闲置厂房内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企业对石渣石料进行清理。三是督促沿路各村、社区对道路两侧门前“三堆”、地面杂草等进行清理整治。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华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阴字〔2021〕66号),华阴市会同华管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已完成整改,并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