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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1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21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大荔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21年1-4月份日平均进水量比出水量多出2500吨,3月1日至督察期间,出水总氮指标持续超标。
  二、整改目标
  校准设施数据,完善工艺调试,确保进出口流量数据真实有效,出水总氮指标稳定达标。
  三、整改措施
  (一)核查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数据相差较大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优化工艺运维调配,调整相关运行参数,保障出水总氮稳定达标。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过对现场核查,调阅污水处理厂设计、竣工图纸,每日进水量比出水量多2500吨原因主要是污水厂反洗水、污泥脱水清液回流至进水流量计前端进水口处,造成水量重复计量;同时,1-4月份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调试运行阶段,回流反洗频次增多,造成回流水较多。
  目前,污水厂运行调试已全面结束,系统运行正常,反洗回流水已降至每日1400吨左右。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出水总氮指标不达标情况,对生化系统内外回流比参数进行调整,同时合理控制内回流比以提高生化系统去除总氮效率,一小时测一次生化系统溶解氧,控制缺氧段溶解氧在0.5mg/l以下,为反硝化反应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对总氮仪器测量存在较大误差问题,经批准后于今年10月更换了所有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总氮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