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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9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39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质检测覆盖率严重不足,未落实“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查全覆盖的要求,2020年采暖季抽检率仅16.5%。
  二、整改目标
  实现煤质检测“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查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每月、每季对有煤的网点抽检全覆盖,无煤网点保留印证资料,同一批次煤抽检一次。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散煤整治专题会议,各县制定散煤抽检计划,确保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两个全覆盖”。目前,全市应抽检散煤508批次,实抽检508批次,煤质检测实现“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查全覆盖,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