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5月10日晚8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蒲城县尧山镇新苇村有一养猪场,存栏数约1000头。该企业名叫蒲城县绿草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郑波。该养猪场离村子约六七百米,气味大得很!猪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基本农田的大坑里,太臭了。望速速查处。新苇村周边还有三家类似畜禽养殖厂。 |
蒲城县 |
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评登记表、登记类排污许可证。近期,该公司因未及时清理氧化池内废水,导致从排气口处溢流至后墙承包地内,溢流面积约5平方米,气味较大。 群众反映的蒲城县百川家庭农场距离村庄约600米,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蒲城县建恩养殖场,距离村庄约600米,现存栏蛋鸡约5000羽,现场有60平方米堆粪棚一座,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该2家养殖场对粪物未做到日产日清,气味较大。蒲城县屈蒲利鸡养殖场,距离村庄约1公里,占地(桃园)约5亩,现存栏散养肉鸡约2000羽,气味较小。 |
是 |
蒲城分局针对蒲城县绿草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县百川家庭农场、蒲城县建恩养殖场等3家畜禽养殖户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分别进行立案查处,现场已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对畜牧养殖片区负责人雷志杰、尧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闫晓宝、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峦锋给予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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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荔县羌白镇太丰村村北约100米,有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加工废塑料时臭气熏人,伴有刺鼻气味。给当地环保部门打电话反映,没有人管,据说企业有后台。我是匿名举报,不需要反馈意见。诉求将该违法企业关闭。 |
大荔县 |
经查,大荔县羌白镇太丰村内废旧塑料加工厂实际仅有1家,名为大荔县许庄镇鑫源塑料回收。该公司已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共有5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集气罩软帘部分有封闭不严现象,在车间内能闻到异味,反应的“加工废塑料时臭气熏人,伴有刺鼻气味”情况部分属实,反映“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情况失实。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气味问题进行检测,并要求企业立即对集气罩下方软帘进行更换,目前软帘已完成更换,第三方检测也已完成,等待出具检测报告。要求其对集气罩进行完全密闭,责令该塑料加工厂3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纪检组对城南中队执法人员董婷婷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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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映渭南市高新区良田办上庄村,兰三公路上庄段,路基两侧有两处非法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处在刚上坡的东侧,一处在距离上述非法垃圾填埋场约200米的路南侧。经常有外地和本地的建筑垃圾拉运车辆来此倾倒建筑垃圾。 |
高新区 |
经查,投诉地点位于良田街道办事处兰三公路上庄段,路基两侧有两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其中兰三公路东侧上庄一组垃圾点约占土地3亩,管理人一组村民李亚红。兰三公路西侧一、五组垃圾点约占土地10亩,管理人三组村民张强。该两处垃圾倾倒点地处兰三公路两侧荒沟,均为个人所设,未取得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需的相关合法手续,属个人违法擅自设立,违法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
是 |
分别给予两家擅自设置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处30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责令其限期60日内改正。在华山大街、西环路等重要路口设置渣土车检查点,共查扣违法清运、违法倾倒车辆23辆,根据违法情节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0000余元。 对城市管理执法局中队长王恺、自然资源和水务局执法队员刘曦、上庄村村委委员一组组长李平衡、上庄村村委委员,五组组长刘兵浪进行诫勉谈话;对良田街道党工委党总支书记杨世财进行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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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反映临渭区所有餐饮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管理混乱、环保设施安装运行无人管理。我多次反映,各部门推诿不作为。 |
临渭区 |
2021年1月1日前,按照国务院深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由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备案,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对餐饮业不再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因此,不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 关于“环保设施安装运行无人管理”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于5月12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执法大队迅速全面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截止5月13日12时,已对全区44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47家餐饮门店存在未安装或未按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 |
是 |
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47家餐饮门店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区执法局党工委王康副书记、党工委委员李文化副局长、张军华副局长对6名主管副大队长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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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在富平县新华街道办紫御台小区的D区,楼下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阿龙烧烤和佳昕牛肉。两家均未安装专用烟道,在门面房平台上私自安装排烟管。造成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该上述两店还出店经营占用人行道,经营到凌晨两三点。诉求:1、上述两店消除油烟和噪声污染;2、规范经营,消除晚10点以后喧哗声。 |
富平县 |
经查,富平县阿龙烧烤店证照齐全,是2019年3月22日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约400平方米;佳昕牛肉店证照齐全,是2018年5月15日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约260平方米。两家店铺确实存在出店占道经营行为,两家店面设置了专用的排烟管道,但没有按照规定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运行时噪声较大。 |
是 |
要求两家店面立即进行整改,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5日内按照规定清洗油烟净化设备,消除油烟污染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并按要求建立健全清洗维护记录,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辖区中队长崔宏伟给予提醒谈话处分,对辖区责任人邹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管人员陈喜群、许亚娥进行了诫勉谈话。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8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020336,邮政信箱:渭南市第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