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5月30日晚8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59件,现将第十三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反映临渭区仓程路吾悦广场,每天早上7点至7点45分,在吾悦广场门口,有人跳广场舞,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临渭区 |
经查,临渭区仓程路吾悦广场门前早上7:00至7:45分确有跳广场舞人员,参与健身操活动的大多为周边居民。5月24日上午7时,临渭区杜桥街道办、杜桥执法大队约见健身操队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承诺,以后健身操队时间调至早7:30—8:15,并将音量调小,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是 |
||
2 |
澄城县王庄镇蔡邓村一组村民反映:1.澄合矿务局董家河煤矿在采矿过程中,导致地面沉陷;2.承包地上种的树木全部死完。 |
澄城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为国有大型矿井,手续齐全,村民反映的沉陷区域为该公司采煤区范围,由陕西陕煤澄合矿业负责实施。经澄城县沉陷办、王庄镇人民政府多次实地勘察,采矿过程导致王庄镇蔡邓村一组地面沉陷,实际影响面积约为3.4亩,辐射面积约为96.4亩(包含3.4亩)。该承包土地长期未进行耕种,栽植。投诉人反映的地面沉陷属实,承包地上种的树木全部死完不属实。 |
是 |
澄城县沉陷办、王庄镇人民政府已责成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方案。关于沉陷土地补偿问题,责成双方继续举证,通过核算后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 |
|
3 |
临渭区槐衙村八组村子西北角有一提炼地沟油的作坊,臭味难闻。 |
临渭区 |
经查,临渭区槐衙村八组所谓的“提炼地沟油的作坊”实为“泔水存放点”,院内发现五个油桶,无其他加工设备,院内院外有刺激性臭味挥发。房主杨勇为渭南市新兴环保油脂有限公司的员工,将收购的泔水存放在自己家中,为节约运输成本,其存放的泔水定期会被公司集中收运,其散发的气味已经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过沟通处理,现已要求当事人将泔水搬离。 |
是 |
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该投诉点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该问题再次发生。 |
|
4 |
富平县齐村镇和平村村民反映:在到庄路北边,有家塑料厂,噪声、气味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 |
富平县 |
经查,富平县齐村镇和平村到庄路北侧一废弃猪场内,有一塑料地埋管加工点,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没有噪音产生,但该行业生产时会的气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富平县齐村镇政府对其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并督促其拆除了生产设备,清理了原料和产品。 |
是 |
富平县齐村镇纪委对和平村网格长魏剑彪进行了诫勉谈话。 |
|
5 |
富平县秦正华庭小区居民反映:小区楼下阿龙烧烤等饭店,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
富平县 |
经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富平县秦正华庭小区楼下共有阿龙烧烤、杨氏猪蹄等9户餐饮店,均证照齐全。9户餐饮店都在其店铺三楼平台上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在排烟管道上加装了防噪设施,未发现油烟直排和较大噪音问题。阿龙烧烤店等9家餐饮店委托陕西君携检测有限公司对油烟和昼间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 9家餐饮店油烟和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 |
否 |
||
6 |
华州区瓜坡镇井堡村二组村民反映:1.陕西化肥厂把村子的地下水污染了,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村子中间有多个大坑,用于填埋垃圾。 |
华州区 |
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现场调查,群众投诉的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其废水排放浓度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华州区水务局提供的2020年3月地下水检验报告,地下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针对群众投诉的“村子中间有多个大坑,用于填埋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瓜坡镇井堡村三组有2个大坑,为冀家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时取土所致,坑内倒有少量垃圾。华州区瓜坡镇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垃圾进行转运并覆土,设置路障、加强巡逻,杜绝再次向坑内倾倒垃圾。 |
是 |
华州区瓜坡镇政府对瓜坡镇井堡村三组组长井建军进行诫勉谈话。 |
|
7 |
华州区瓜坡镇良候新型社区居民反映:1.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陕西金信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村子地下饮用水源;2.两家化工厂排放臭气,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华州区 |
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现场调查,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实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BDO分厂,根据在线数据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4、5月份废水排放浓度均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控制标准。陕西金信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不外排,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控制标准。 |
否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全面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
8 |
大荔县许庄镇黄家村七组村民反映:1.村子南边有两家养猪厂,臭气熏天,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村民的生活垃圾无固定堆放点,随意抛洒在田地旁边。 |
大荔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荔县许庄镇黄家村七组董峰养猪场和王永奇养猪场,未在禁养区。核查时,董峰养猪场排污槽道未加盖,两个猪场圈舍内外无粪便堆积,猪舍距巷道约40米,周边有异味,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大荔县农业农村局要求两家猪场做好猪场内外消杀工作,每天及时清理圈舍粪便,保持场区环境清洁卫生;董峰养猪场对排污槽道加盖密闭。 大荔县许庄镇黄家村共有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每个堆放点都在相邻自然村之间,距离村子约500米外,少数村民图方便顺手将少量生活垃圾、废树枝条抛洒在田间地头、排碱渠边。大荔县许庄镇已对该村田间地头、排碱渠周边、临时堆放点附近垃圾进行清理。 |
是 |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对许庄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许华民进行约谈;大荔县许庄镇人民政府对经发办主任马小勇进行约谈。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8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020336,邮政信箱:渭南市第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