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7〕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华阴市近20家采石企业整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华阴市华亿、京华、塔星等近20家采石企业证照不全,违法开采或随意倾倒废石弃渣。
二、整改目标。对秦岭地区现有开山采石企业实施全面停产,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严格矿权准入,确保采矿采石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遏制,生态破坏逐步得到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将秦岭北麓现有的开山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对生产规模小、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采石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目前秦岭北麓范围内的34家开山采石企业已全部整合关闭,完成选址论证的7个整合区在规划审批后开始实施。
2.强化执法检查,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开采企业,加快推进开山采石资源整合。
3.对随意倾倒的废石弃渣,组织开展清理,恢复原状。
4.严格行业准入,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水平。
5.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督办,确保矿产资源资源开发企业按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于主体责任灭失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恢复。
四、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5年开始的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中,已将45个采石矿山全部关闭。在秦岭北麓不再设立开山采石矿权,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结合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制定了年度计划,截至2020年12月,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恢复治理面积4000余亩,占总破坏面积的65%(2020年度治理目标50%)。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市秦岭北麓4个县(市、区)采石矿山45个(临渭2个、华州13个、华阴28个、潼关2个),在2015年开始的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中,已全部关闭。目前秦岭区域未设置开山采石企业。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在关键地段设立检查站,轮流值班,做到严格执法,严格检查。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动态巡查,对私自违法采石做到盯死看牢,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停产矿山私自恢复生产,严防违法采石发生。出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举报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相关市、区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根据论证方案,对废石弃渣应清理而未清理到位的开展清理。华阴市、华州区55处废石弃渣中,17处列入自然恢复,30处按照清运处置方案落实到位,8处作为后期治理工程自用。其中,华阴市废石弃渣堆点42处,16处列入自然恢复,26处按照清运处置方案落实到位;华州区废石弃渣堆点13处,1处列入自然恢复,4处已完成清理,8处作为后期治理工程自用。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从保护大秦岭和华山名胜景区的角度出发,决定秦岭北麓不再设立开山采石矿权,全面禁止开山采石(也是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
5.关于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矿山的恢复治理,督促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设立的4处生产示范矿山,全部治理完成,累计治理446亩。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年度治理计划,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完成53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治理面积4000余亩,占总破坏面积的65%(2020年治理目标50%)。
六、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