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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7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7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应建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督察时仍未建设。

二、整改目标。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成投运。

三、整改措施。(一)依托智慧城市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搭建投运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二)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类别、内容、职责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四、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办牵头,原市环保局配合,由陕西上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建设了渭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2018年11月平台建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平台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搭建市、县(区)、镇(街办)、村(社区)四级网格运行组织架构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共划分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3个,三级网格137个,四级网格2164个,录入全市网格员4621个,将全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各类重点企业59家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将市12345转办、省投诉中心、群众来信、媒体曝光、舆情搜集、领导批示、网格员巡查等多种来源途径不同的环保事件,纳入平台,形成上报、处置、派单、抽查或核查、办结归档五步闭环管理,跟踪事件处置的节点,实现定时定期规定时间办结,保证问题处置的效率。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完善全市环保网格化监控管理体系,2019年2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22号),成立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四级网格单元和特殊网络,明确各级网格长、副网格长及网格职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类别、内容、职责等,确立了网格化监管平台派单流程、上报流程,为网格化环境监管提供组织、制度保障。2019年3月、4月先后组织对一级和二、三级网格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平台的应用效果。

六、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4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