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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34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市现有尾矿库55座,其中无主尾矿库22座,有主尾矿库33座,持证运行6座,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依法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现有尾矿库无任何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一)主体责任没有灭失的尾矿库,由尾矿库业主负责本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日常持证运行监管工作。(二)主体责任灭失的尾矿库,由所在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承担该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市有主尾矿库33座。我们按照“一库一策”、分类治理的原则,采取闭库治理和隐患排查、专家会诊等措施进行了问题整改。一是完成闭库治理12座(华州区4座、潼关县8座),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二是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1座。2019年12月由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应急管理部门邀请省上尾矿库专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尾矿库逐库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根据专家意见情况,持证运行的8座(潼关县6座、华州区2座)及建成停用的2座(潼关县1座、华州区1座)尾矿库未发现环境安全风险;8座(潼关县3座闭库施工、1座准备闭库施工、2座在建施工、1座经环保验收取沙回采,华州区1座覆土停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较低或有限;3座(华阴市)已停止使用,完成闭库设计专家审查,在项目完工前加强监管。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市无主尾矿库22座,由华州区、潼关县政府根据尾矿库特点,结合环保要求,按照“专家现地勘察-设计院设计闭库方案-专家评审-组织施工-专家验收”的步骤,进行了闭库治理程序。其中,潼关县15座无主尾矿库均按闭库设计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于2016年底自行组织了竣工验收,消除了环境隐患,2018年11月,我局牵头,组成了由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组进行了自行验收,没有发现影响环境安全的问题。华州区7座无主尾矿库,均为平地临时堆场,因历史久远,已与周边地形地貌融为一体,且受水面积小,无溃坝、渗漏危害,自行验收中,没有发现影响环境安全的问题。

六、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