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无中生有,渭南市甚至将大量新建商品房小区、集中供暖小区等原本不使用煤炭的住户,也纳入“煤改气”计算煤炭削减量。
二、整改目标
强化管理,夯实责任,科学统计,严把数据关,确保减煤数据真实有效,推进减煤工作扎实开展。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中、省煤炭削减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科学确定煤炭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
2.组织煤炭削减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基层正确核算煤炭削减量,新建商品房小区、集中供暖小区等不再纳入“煤改气”计算煤炭削减量。
3.重新核算2018年“煤改气”户数,对照“煤改气”名单,剔除新建小区和集中供暖小区原本不使用煤炭的住户。
4.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监督检查,严禁出现类似问题,确保减煤数据真实性。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关中地区散煤消费减量核算方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316号),制定了《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消费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渭发改发〔2017〕78号),下发了《关于规范“双替代”减煤量核算方法的通知》(渭发改发〔2019〕72号),科学确定煤炭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对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工作,核减掉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削减量。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4月24日,邀请省信息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人员开展散煤治理平台应用培训会。指导基层正确核算煤炭削减量,新建商品房小区、集中供暖小区等不再纳入“煤改气”计算煤炭削减量。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新核算2018年“煤改气”户数,组织各县市区对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工作,核减掉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削减量。经核查,华阴、富平、大荔和潼关四个县市无核减外(提供台账),其余各县市区共核减10963户,煤改气从原27846户核减到16883户,减煤量从原37487吨核减为24631吨。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渭南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走村入户,了解群众清洁取暖需求和意愿,开展“双替代”调研。分管领导和发改委领导多次赴县市区督促检查“双替代”进度,指导县市区开展“双替代”工作。
2019年,在关中地区散煤在线治理平台上确村定户,通过规范散煤治理核算统计,全市共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417677户,并在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上完成确村定户工作核实调整计划,防止出现复统、漏统现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确保减煤数据真实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817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