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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小水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将渭南市配合整改的小水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省在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中走捷径、搞变通,用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式代替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把控新增水电项目审批,自然保护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禁止开发的区域内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
  2.组织开展全市小水电站复核,明确各水电站与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秦岭保护区等的准确位置关系。
  3.有序推进水电站整治,对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需退出拆除电站,制订退出拆除方案,依法有序开展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对市域其他合规水电站按省上要求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4.建立月报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小水电站整治工作检查,及时掌握进度,督导推进整改。
  四、整改期限。2019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7年以来我市无审批的新建水电站。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4月我市组织了小水电站复核工作。经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商有关单位核查认定,华州区石堤峪水电站位于秦岭保护区、华州区大鲵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华州区涧峪水库坝后电站、华阴市罗敷河二级水电站,位于秦岭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市域内其他水电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秦岭保护区等。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的《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陕水发〔2019〕22号)要求,市秦岭办、华阴市政府分别对华州区涧峪水库坝后水电站、华阴市罗敷河二级水电站进行了核查研判,认定属秦岭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华州区政府正在对华州区石堤峪水电站进行核查研判,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华州区石堤峪水电站、华阴市罗敷河二级水电站已完成生态流量设施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并完成验收。华州区涧峪水库坝后水电站为管道电站,无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市域内其他合规水电站蒲城县党家湾水电站、下湾水电站、澄城县三眼桥水电站、白水县明珠水电站、槐沟河水电站、五峰水电站已按省上要求完成生态流量设施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并完成验收。白水县张家船水电站(在建)建设了生态流量设施,暂可满足生态泄流要求。华州区陕华供水管线水电站、涧峪水库蒋家水电站(在建)为管道电站,无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推进整改工作中,市县水务部门实行月报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并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小水电站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掌握进度,有力推进整改。
  六、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