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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第5个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渭南市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仅完成61%。
  二、整改目标
  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对未按要求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有关企业,限期责令整改。
  2.对改造任务完成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促加快推进,确保在2019年冬季采暖前完成改造任务。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中关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了工作任务,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渭南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落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积极落实并印发了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全面摸排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推进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加紧督办的通知》、《关于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进展缓慢进行预警的通知》及《关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预警、督办进展落后的临渭区、大荔县、华阴市,对任务量最大的临渭区赴现场督办,积极推进工作进展。对未完成的任务实行逐台销号管理,改造一台,销号一台。临渭区、富平县等县市区持续传导压力,通过召开推进会、发文函告等措施积极督促未按照要求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有关企业加快治理。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对任务量最大、时序进度最慢的临渭区进行工作约谈,听取临渭区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会上要求临渭区高度重视,紧盯进展,逐台制定方案,加紧推进改造任务。
  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中,涉及我市90台燃气锅炉,4台(2台生物质锅炉,1台甲醇锅炉,1台燃用燃油的油气两用锅炉)经核实不属于燃气锅炉已于2018年从清单中剔除,剩余86台中除8台已拆除或长期停用外,76台均于2019年12月底前经监测或实施改造后达标,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3028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