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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采石破坏生态恢复治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采石破坏生态恢复治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渭北“旱腰带”区域渭南等地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敷衍应对,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渭北“旱腰带”矿山恢复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点恢复治理任务,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改措施。(一)对渭北“旱腰带”桥山渭南段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分析评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提出保护与治理的措施。(二)出台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有效指导各县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三)2019年新设6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示范治理点,设立5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示范矿山,有序推进渭北“旱腰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四)以县级政府为主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制度,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恢复治理的新模式。(五)建立周报告、月通报、提醒单、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倒逼治理任务落实。
  四、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4月,我市组织对渭北“旱腰带”桥山渭南段(蒲城、富平)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针对问题提出了保护与治理措施。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9月出台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渭政办发〔2019〕101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原则和验收程序,指导各县按照该办法科学、有序推进生态恢复治理。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完成2019年度新设的6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示范点治理任务,其中,富平县曹村天源建材厂、恒盛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450.6亩;蒲城县罕井镇升全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完成治理114.75亩;澄城县新建-杨拴杰采石厂完成治理69.8亩;合阳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南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132.13亩;白水县亚东一、二采石厂完成治理面积71.55亩。
  实施完成2019年5处生产示范矿山目标任务,治理面积313.19亩,并通过了县级组织验收。其中,蒲城县郑家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完成治理10亩,富平县陕西省实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86.94亩,澄城县董家河煤矿分公司主矸石场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治理32亩,合阳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公司完成治理14.25亩,白水县陕西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完成治理170亩。
  (四)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同时争取中省财政补助,2018年至今,共争取中省市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2个,补助资金1.0839亿元(中、省财政补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个,补助资金0.4439亿元,市级财政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0个,补助资金0.64亿元)。
  (五)关于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4月份全国疫情得以有效控制后,我局坚持周调度、月通报、提醒单、督查督办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整改问题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共下发督办函2次,月通报6次,周调度30次。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