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潼关采石采矿企业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整改目标。逐步完成矿山企业剩余面积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一)认真核实问题数据来源,加强摸排调查,科学合理定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二)加快实施代字营镇关停污染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处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安乐镇西潼峪三号桥尾矿综合治理及周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等项目。(三)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四)坚持“四个不批原则”,从源头控制,严格审批新建重金属项目,杜绝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一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核查,潼关县重金属污染需要治理面积达16万亩的数据来源于《潼关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实施方案》(渭南市潼关县代字营镇含汞矿渣堆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中,“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2010年以来调查评价表明:约16.4万亩农田土壤汞、铅、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2018年全国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详查结果尚未公布。
(二)关于第二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开展遗留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共投资5.02亿元实施完成土壤重金属治理项目14个,修复土壤面积11644.39亩;二是持续推进土壤修复。2020年争取到位中央专项资金4780万元,实施代字营镇关停污染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处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安乐镇西潼峪三号桥尾矿综合治理及周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目前项目污染土壤开挖转运及处理回填已基本完成,进入收尾阶段,工期计划2021年5月底完成。
(三)关于第三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先后与富源公司、中金矿业、金星矿业等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月开展2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每年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在省市重点排污企业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监测结果;二是中金冶炼公司和太洲矿业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四)关于第四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源头上控制新建项目,杜绝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把审查关,否决此类项目。
六、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