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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检查

  7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带领执法检查组,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潼关县、华州区、临渭区,实地查看了双桥河流域西峪河右岸堆浸提金池、鑫源公司倾倒废渣整治点情况、沟峪生态环境整治、涧峪水库坝后水电站整治情况、东涧峪水库规划实施和露天采石矿山恢复治理情况、临渭区阳郭镇无害化厕改项目建设情况,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专题汇报,检查组成员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交流。
  宋晓彤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法定职责,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行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秦岭《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积极报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进展成效、典型经验,提高依法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秦岭环保志愿行动,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渭南日报 记者 张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