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2月26日至30日,关中地区湿度增大,扩散条件不利,有利于污染生成和累积,我市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和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38天冲刺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大气办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2023年12月27日上午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技术指南》中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汽车修理行业:钣金、喷漆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涉及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燃煤集中供热站,除承担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外,暂停公路运输原料、物料。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作业;除市政工程抢险抢修改造外,全面暂停老旧小区改造、铺油划线、露天喷涂刷漆、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4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市级各部门及县市区每天下午3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wndqb2016@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