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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2〕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事故抬头趋势的通知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事故抬头趋势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2〕36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1-4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5%、40.48%。但进入5月以来,榆林等市(区)相继发生多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不经常、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区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和盲区,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速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置,要坚持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惕零星死亡事故背后暗藏的较大事故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密管控重大风险,严厉开展监管执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抬头趋势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带头行动、靠前指挥,坚定不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岗位、落到人头。要牢固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理念,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础,加强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和问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紧盯行业领域重点地区、不放心的单位和关键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要牢固树立“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隐患”等理念,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4月30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严格督导整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强化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督促企业要加强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管控,落实事前审批、事中监护、事后销号,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坚持“一线工作法”抓安全生产,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在实处、落在实处。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检查组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常态暗访等方式,紧盯一些易发多发风险点,不留死角地排查安全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违规动火作业、客货车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群租房使用易燃彩钢板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的,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专门安排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督查检查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均要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安全事故预警,完善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公安、交通、气象、水务、应急、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即时信息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完善预警手段,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强化岗位练兵和物资装备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