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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建西北院大荔段家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大荔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5日陕政土批〔2023〕880号批复,现就你县电建西北院大荔段家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段家镇南郭村、段家村、李家垣村、打虎村等有关村组0.89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655公顷,园地0.8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895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956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电建西北院大荔段家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区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0655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1月 

抄送:大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