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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达管路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临渭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24〕1265号批复,现就你区泰安达管路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官路镇吝家村、南志道村、藩家村、官路村、郭田村、蔺店镇常庄村、刁刘村、大钟寨村、程曹村,官道镇小什村,下邽镇秦桥寨村、鱼李村,孝义镇孝丰村,交斜镇芦仁村、交斜村、新果村、渭阳村、西池村、秋丰村、美王村,故市镇乔田村、三高村、巴邑村、朱家村、板南村、南师村、故市村等有关村组2.49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3693公顷、园地1.12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498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981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泰安达管路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区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3693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2月

抄送:临渭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