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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242大荔过境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大荔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18日陕政土批〔2018〕727号批复,现就国道242大荔过境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荔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城关街道邓营村、三中村、平原村、长安屯村、埝头村、泰山村、婆合村,许庄镇黄家村,官池镇东里村、西里村等有关村组42.84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4979公顷,园地10.0132公顷,林地0.1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5公顷),国营大荔县沙苑林场管理使用的8.2047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6.2714公顷,园地1.7105公顷,林地0.2228公顷),两项合计51.0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42.8400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4034公顷建设用地和0.1443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43.387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8.2047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2.2882公顷国有土地(均为未利用地)和渭南市洛惠渠管理局管理使用的0.4271公顷国有土地(均为未利用地),三项合计10.920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4.3077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拨给大荔县交通运输局,用于国道242大荔过境公路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你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本次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市局。
  七、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38.7693公顷耕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