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2019年3月14日陕政土批[2019]403号批复,现就你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官池镇马一村、马二村、苏胡村、石槽村等有关村组12.98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7577公顷,园地0.8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739公顷),国营大荔县沙苑林场管理使用的25.980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18.0815公顷,园地6.3939公顷,其他农用地1.5055公顷)两项合计38.965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2.984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5.9809公顷集体土地,连同上述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1.5596公顷建设用地和3.0090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30.5495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四、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和使用国有土地的43.5340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城市、村镇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陕办发[2014]10号)第三、四、五条的要求,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规定依法供地,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将相关情况按照反馈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市局。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六、你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七、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9.8392公顷耕地情况报市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