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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9年3月14日陕政土批[2019]447号批复,现就你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许庄镇叶家村,西城街道办事处西长社区、埝城社区、西关社区、南七村,东城街道办事处婆合村,羌白镇羌东村等有关村组3.141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3.1410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城市、村镇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陕办发[2014]10号)第三、四、五条的要求,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规定依法供地,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将相关情况按照反馈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市局。
  三、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