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足彩

图片
首页/ 政府公报 /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渭南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乱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8号)及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会议要求,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全市上下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逢棚必进、逢棚必查,对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相关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坚决清理整治。各县市区对发现占用农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坚决拆除,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予以规范。
  (三)严格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纪委监委、公安部门等从严查处。对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置。对改变农业设施用途、涉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坚决追回。
  (四)严肃问责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恢复耕地生产功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强化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全面建档立卡。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一)市级牵头。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王瑞峰任组长,副市长郭柱国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县级任务落实,并及时向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副市长郭柱国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王永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嘉磊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均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县级落实。县市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第一责任人,参照市上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自查自纠、整治整改、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答、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梳理阶段(10月底前)
  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逐园逐棚进行全面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拍照留痕,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县级汇总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形成自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10月30日-11月1日进行排查回头看,各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回头复查、核查。对问题线索零报告的镇重点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11月2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领导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中旬)
  各县市区从11月1日开始,用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对排查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市级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问责追责。
  (三)总结报告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清理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时形成总结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级专题报告将于12月20日前报省级专项行动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甚至问责追责。市上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县级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跟踪报道清理整治情况,适时曝光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依规办事,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定期信息报送。实行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县级要确保专人负责,及时汇总、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县级务于每周星期二12时前,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29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