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渭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参照《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临渭区政府、华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卤阳湖管委会、华山景区管委会、国网渭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为规委会委员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要一并参加会议。
第五条 市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规划;
(二)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
(三)审议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四)审议涉及城市安全、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
(五)审议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规划;
(六)市规委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市规委会下放市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审议具体建设项目,对重大、重要、标志性建设项目报市规委会审定;未列入市规委会审议事项的,由相关负责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审批工作。规划审定要充分征求规委会成员意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第六条 市规委会下设三个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办主管科室科长担任。
(二)专家组。由国内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非行政专家、学者组成,组长、副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担任。
(三)稽查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 负责处理市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2. 做好议题提交市规委会会议审议工作;
3. 负责市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组
1. 负责对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2. 对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技术论证与咨询;
3. 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
4. 承担市规委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稽查办
1. 负责监督检查市规委会审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 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 对违反城市规划及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等情况进行稽查。
4. 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向市规委会报告查处情况。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市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全体委员会负责审定市规委会职责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议事规则
(一)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参会委员数量不少于市规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其他单位参加的,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参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或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委托其他人参加。
(三)会议采取票决制,会议审议事项汇报并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市规委会主持人决定表决事项,并统一进行票决。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票决情况由主持人宣布,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主任签署后下发。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任期与市政府每届任期相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由其继任人自然接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二)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市规委工作章程,支持市规委会工作;
(二)承担市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审查和审议任务;
(三)落实执行市规委会有关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8年9月29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渭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 毅 市长
副 主 任:张建军 常务副市长
王建平 副市长
成 员:薛 楠 市政府秘书长
张 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武民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曙升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姬智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振强 市水务局局长
王纪安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武建民 市人防办主任
杨公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永 市环保局局长
党福奎 市教育局局长
李东平 市地震局局长
陈 征 市气象局局长
阎丰胜 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海龙 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宝琳 临渭区政府区长
白晓林 华州区政府区长
薛清军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小平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王 蕾 卤阳湖管委会主任
郭文平 华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纪晓军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