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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渭政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3号)精神,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打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
  1.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已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我市投资环境开放度、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利用外资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放宽外资准入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严格执行全省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落实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支持市内企业借助各种渠道利用境外资金,如境外发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等,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外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利润再投资形式追加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办、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4.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领域。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下同)要根据全市“十三五”五大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制造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高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产业;服务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农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鼓励外商多方式来渭投资。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研计划项目。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和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内外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下,可实行意愿结汇。(市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负责)
  7.推行外商投资精准招商。围绕全市产业布局,精心策划外资招商项目,大力引进全球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统筹组织、引导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充分利用丝博会、东盟博览会、厦洽会等涉外展会平台宣传、推介我市产业、区位、政策优势;利用各级领导出访时机,赴境外开展专业化、小规模、高效率投资促进活动;发挥我市在境外设立的经贸代表处和国际友城作用,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请进来、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融入“一带一路”开展经贸活动。(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
  8.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要求,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事项。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时,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同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外资企业在申报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扶持政策。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9.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业务协同。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渭南海关、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10.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外商投诉处理体系,建立外商投诉工作台账。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投资者权益。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大招引外资力度
  12.制定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对投资金额大、就业岗位多、技术创新强、配套产业多、利税贡献大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不断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支持市内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国家级开发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渭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鼓励跨国公司在渭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各县市区可依法依规出台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研发中心及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可利用已经设立的政府类引导基金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市内省级以上开发区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制定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配套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渭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开发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或优惠提供给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17.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允许区域性外商投资企业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等负责)
  18.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利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专家及在陕创业的海外人才,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人才补贴及奖励。对高端人才团队层次高、创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项目,对各行业急需紧缺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按政策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和生活补贴等方面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台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四、完善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扶持政策,及时解决全市外资工作中重大问题。(市商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等负责)
  20.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要确定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列入考核。市商务局每季度要向各县市区通报实际利用外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等负责)
  21.建立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内外资同等适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凡过去作出的政策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予兑现,对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建立一名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的“四个一”工作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和政策落实。(市监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22.加强督促检查。市商务局、市外经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外资招商政策、推进外资招商项目落地等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商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政策和配套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市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迈上新台阶。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