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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渭政发〔2018〕42号)的部署安排,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陕工信发〔2018〕292号)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五新”战略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三地一中心”战略布局及“追赶超越”目标,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为主线,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市工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实施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关停搬迁退出及产能压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退出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及企业生产工艺,科学制订辖区内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确定退城企业名单(含危化品搬迁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按《渭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8〕90号)执行,并按计划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以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为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明确规定禁止改建的除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
  (三)产能置换。提高工业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准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项目。改建的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项目备案前,必须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的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
  (四)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严格按照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促进产能退出。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治污减霾需要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城市规划等综合标准,依据标准依法依规促进产能退出。(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职责,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排,制订本地区2018年—2020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同时细化具体工作,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930809)。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落后产能进行自查,属于淘汰范围的产能,立即停产,制定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中、省相关标准对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提出关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能耗方面由发改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落实;环保方面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落实;质量方面由质监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落实;安全方面由安监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落实;技术方面由工信、发改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落实。
  (五)加大对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能耗、环保排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处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政策。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铸造、保温材料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政策,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妥善安置职工。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四)强化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要把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进度、强化工作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计划和要求对各县市区、各管委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动员企业积极配合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各类社会风险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