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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现将《渭南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做好我市境内以秦岭为重点的各类山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
  2.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山体保护要求及生态系统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山体修复。
  3.科学发展,统筹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布局、城乡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4.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防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青山范围,包含华山、少华山、石鼓山、天留山等秦岭北麓山脉,以及北山涉及的方山、金粟山、武帝山、尧山、壶梯山(详见附件1)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共涉及9个县市区, 包括1个镇的全部区域及31个镇的部分区域(详见附件2),总面积2266.8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1%。
  到2020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7000亩,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文件精神,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2019年,制订《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开展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三线一单”。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对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尽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建立青山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秦岭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在巩固我市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全覆盖的原则,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的管理。
  针对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有关县市区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按期完成问题整治。按照省上规定,市、县每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同时,围绕2018年秦岭专项督查移交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站退出、宗教场所、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底前,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站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秦岭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配合)
  (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认真排查、依法依规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逐步解决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秦岭办配合)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并对旅游服务等级进行复核。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各类规划选址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或实施关闭淘汰。(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物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秦岭办配合)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监督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及时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防范、消除环境隐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配合)
  四、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实际,按照“一山一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促进青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配合)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加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要以秦岭北麓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峪进行重点治理。加快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非法采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开展生态林带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
  五、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和监管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青山保卫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青山保卫战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秦岭办配合)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贵、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渭南市青山分布范围图
  2.渭南市青山行政区范围表

附件1

附件2

渭南市青山行政区范围表

临渭区

华阴市

华州区

潼关县

澄城县

合阳县

蒲城县

白水县

富平县

阳郭镇*

华山镇*

大明镇*

城关街道办*

冯原镇*

甘井镇*

高阳镇*

尧禾镇*

曹村镇 *

桥南镇*

罗敷镇 *

高塘镇*

太要镇 *

王庄镇*

金峪镇 *

桥陵镇*

林皋镇*

老庙镇 *

孟塬镇*

瓜坡镇*

桐峪镇 *

赵庄镇*

同家庄镇*

美原镇 *

岳庙镇*

莲花寺镇*

薛镇 *

柳枝镇*

宫里镇 *

杏林镇*

庄里镇*

金堆镇

注:带“*”的县市区为部分乡镇在青山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