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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互联网+为推动,医养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养老服务“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目标。支持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时间银行”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在街道建设社区小型养老院或嵌入式养老院,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1年底,建设46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个养老服务中心和111个养老服务站;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以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依据《渭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新建22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全市行政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到2021年,投入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80%;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养老服务+互联网”行动,建设全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渭南市“智慧养老”服务调度指挥中心,整合线上线下服务商资源,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工作,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等国家标准达标工作,督导不达标养老机构全面整治质量隐患。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打造养老服务品牌,2021年临渭区着力培育打造3-5家,其他县市区重点培育打造1-2家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发挥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以“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年人扶助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推动形成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所需费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渭南银保监分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设立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全社会尊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建立责任清单,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覆盖所有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到2021年底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超过50%。(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养老机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养老机构,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审验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到2022年底,各级财政部门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制定出台《渭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养老服务机构投融资渠道。鼓励已经设立的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本设立的基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内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内的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渭南。(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依托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或培训课程,建立市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培训养老机构院长、专业护理人员和养老服务消防从业人员。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专业照顾为主的敬老院,并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力争2020年底完成达标整改。(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加装电梯、应急呼叫器等适老化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场地保障。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2021年1月1日起,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设施由辖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闲置的社区用房等社会资源,鼓励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县市区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附件:渭南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渭南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经验。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渭南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渭南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