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国资国企改革正确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突出管精管住管好,注重放权放开放活,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整合监管事项,改进完善监督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资监管职能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前监管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为主转变,形成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注重投资规划引导,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改进投资监管方式,明确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强化主业管理,加强对列入负面清单项目、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和特别监管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把关,指导监督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过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价,依据监督和评价进行投资绩效考核,对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推动国有资本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系,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积极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对实体产业投资的辐射拉动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领社会资本投向。
3.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市属企业考核分配制度体系,加强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差异化考核。深入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健全与劳动力市场、行业工资水平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4.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强化经济运行监督。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财务月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对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建立以盈利能力风险、债务风险、现金流风险、成本控制风险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醒和督促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厘清出资人审计与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企业年度审计。根据需要对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组织企业做好内部审计,实现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
6.加强履职责任监督。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建立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7.严格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加强对企业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产权转让、投资并购、资金管理、改组改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监察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监督管理事项,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8.取消一批监管事项。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移交有关单位或予以取消,减少对企业内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薪酬管理、人员管理、内部改制重组等事项的直接管理,重点管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及整体财务状况,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9.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0.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备案管理和过程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11.移交一批社会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改进国资监管方式,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12.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加强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选好管好派出代表。
13.实施清单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实施依据和追责情形,督促各治理主体严格按照清单履行权责,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14.推进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15.注重阳光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16.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7.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党建系统管理,实施党建百分制考核。开展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季度报备工作,明确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党组织,实施组织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与领导人员的薪酬、任用等挂钩。
18.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企业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定的前置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对企业董事人员的管理和评价。
1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全面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分类推进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经理层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2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党内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组织保障
市国资委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优化履职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根据职责,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合力推进。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3项)
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3项)
一、取消事项(共8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对监管企业账销案存的事前备案 |
2 |
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12个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 |
3 |
指导市属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
4 |
监管企业监事会中企业职工代表的批准 |
5 |
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
6 |
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监事资格审查 |
7 |
指导企业评估机构选聘 |
8 |
批复监管企业工会组织成立有关事项 |
二、下放事项(共10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审批市属企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项目和特别监管企业除外) |
2 |
对市属集团公司子企业的考核(重要子企业除外) |
3 |
市属国有企业对子企业的增资事项,以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事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
4 |
决定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产权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置换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事项 |
5 |
决定子企业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事项(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除外) |
6 |
决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对子企业增资事项 |
7 |
决定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事项 |
8 |
决定公司权属企业股份制改制及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变动管理事项 |
9 |
决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 |
10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国资委考核导向,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
三、授权事项(仅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企业,共5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制订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 |
2 |
制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 |
3 |
在主业和前瞻性战略产业领域,决定投资范围和具体投资事项 |
4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市属监管企业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担保事项均需向市国资委备案 |
5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议决定职工工资总额分配相关事项;决定职工工资总额的市场化分配方式,开展集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说明:1.取消事项即市国资不再监管的事项。
2.下放事项即下放给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事项。
3.授权事项即授予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