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渭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20〕920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等信用承诺事项,大力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类信用承诺。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梳理、编制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在税收、工商登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渭南”网站设立“告知、信用承诺公示专栏”,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渭南”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虚假承诺、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视情节实施相应的联合惩戒,力争实现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可按照“容缺办理机制”由申请人做出限时补齐承诺,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各级实施准入管理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分发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提供设备查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重点抓好个人、法定代表人和重点岗位从业者诚信教育。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重点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评估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大力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要率先应用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使用情况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探索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市网信办、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和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报送清单并动态更新。市县级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在省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以下。(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行动,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
按照全省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标准,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在“信用渭南”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市网信办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市网信办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2021年底之前,各级各部门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自愿注册信息,要占到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的30%左右。(市网信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定期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市网信办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鼓励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内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等。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由约谈部门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和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19类重点行业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已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加快出台本行业失信联合奖惩对象认定程序,梳理并动态更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实施联合奖惩自动发起、响应、实施、反馈的闭环式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依法依规推出联合奖惩“红黑名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红黑名单”嵌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应用,实现被执行人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实施惩戒。继续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国家列入禁入名单及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每年公开公示一批市场禁入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严重失信信息通报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审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通报;对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将失信信息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市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陕西”网站、“信用渭南”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对修复状况进行记录和更新。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市网信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一)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各行业(领域)业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全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市网信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1.在集中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基础上,依托“信用渭南”网站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渭南)等信息化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比对应用、过程追溯、问题监测。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提供风险预判预警信息,及早发现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相关风险。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设立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实现信用服务行业规范高效发展。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各级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市网信办、市民政局、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细化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市场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根据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可操作的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
各级各部门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积极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信用建设、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通过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力度。(市网信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大信息归集,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各部门围绕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信息、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三个维度,在10月底前将本级本部门政务诚信档案信息及本区域、本领域产生的包括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信用事件监管反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等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