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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渭政办发〔202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当前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基础
  (一)充分发挥产业投资促进带动就业作用。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创新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
  券高效使用,扩大投资,扩大就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和特色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认定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创业者免费开放。城市创优评先项目要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银保监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带动就业转型。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巩固装备加工制造、3D打印等支柱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以5G网络、数据中心等为重点,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医疗教育、网络培训、远程办公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持续挖掘内需,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支持康养、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特定时期,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规划设立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出店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多元化、多形式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给予每人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
  (五)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上下游产销对接和生产调度,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各级各部门不得因审批、备案等程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开展“千企万户减负稳岗行动”,网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期限延长至为2020年12月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扩大用工规模。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创业担保贷款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由财政承担,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优化用工指导服务,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关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加强劳动仲裁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基础性、前端性作用,推广调解服务平台,为企业和职工之间提供高效便捷调解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增收
  (九)加快农民工转移就业。紧盯企业逐步达产达效、消费逐渐恢复、学生开学回流、旅游复苏回暖等形势变化,以区县为单位,依托镇村,持续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岗复工“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确保应返尽返。优先帮扶未脱贫劳动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湖北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就业扶贫“六个一”就业帮扶行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鼓励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向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给予每人500元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新社区工厂)等优先吸纳市内劳动力就业。加强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依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扶贫车间(新社区工厂)、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贴息支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兑付就业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场地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补贴。鼓励和组织无意愿返工农民工从事特色养殖、特色种植和乡村生态旅游等实现就业增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域内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各类用人单位新增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结束后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年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00人以上,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0人,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招募规模。以市为单位扩大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数量。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落实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特困、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允许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时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渭南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全面推行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
  (十二)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按照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示范引领、项目推动的总体思路,创新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在外创办或领办企业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推动人才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行各业分别扶持十个创业标杆、打造百家创业载体、培育千名创业之星、带动万人就业致富,推动形成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就业致富内生动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继续实施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鼓励县、镇两级按照“要素齐全、即时服务、一次办结”原则,围绕区域产业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多形式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鼓励支持县市区与高校、经济组织合作,以返乡成功人士、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积极创建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与当地产业龙头企业、投资人合作,以返乡农民工和当地农民为重点对象,创建乡镇(街道)标准化创业中心。落实标准化创业中心资金补助政策,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按每家20万元、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挥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就地就近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宣传和落实创业政策,提供创业便利和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十四)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构建创业担保贷款“省市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担”的机制,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引导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成功实现自主创业并正常运行6个月后,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照顾支持。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实施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针对不同群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年内完成各类培训3万人次以上。实施未脱贫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农民工、退役军人、导游等群体专项培训。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前培训和开展以工代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渭南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推动建设以实体服务大厅、亚博足彩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线上人力资源市场上线运行,实现就业岗位信息即时发布、线上招聘会、远程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用工企业和求职劳动力的信息管理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等负责)
  (十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有序推进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求职招聘、网上面试等线上服务活动。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开展专门服务、专项供需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充实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夯实责任,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稳就业重大决策,制定防范稳就业风险预案,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实行重点工作周报告制度。(市级稳就业工作专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保障激励机制。开展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调查,加强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监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方式,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重点按“点对点”服务、就业扶贫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支出情况确定。统筹用好工业企业奖补、技能提升专账等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对在稳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不履行稳就业保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级稳就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渭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渭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全市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 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晓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小平? 市政府秘书长
  孙坤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双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林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党福奎? 市教育局局长
  刘天亮?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红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雷立新? 市科技局局长
  王 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党耀升? 市民政局局长
  姬智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新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会军? 市商务局局长
  王 勇? 市国资委主任
  王志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华锋? 市统计局局长
  惠建军? 市扶贫办主任
  陈文正? 市税务局局长
  章 红?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行长
  候雪静?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 超? 团市委书记
  张红丽? 市妇联主席
  蒋会海? 市残联理事长
  王喜稀? 市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双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