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根据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地方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的通知》(陕工发〔2016〕2号)精神,为了加强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实现县级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全覆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9—2020年,通过改造提升、新建迁建,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公益服务功能齐全和满足职工群众文化活动需求的公益文化活动阵地。2020年5月1日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全覆盖。
二、建设原则
(一)符合职工文化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县市区实际需要;
(二)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三)普及、适用、经济、可行、合理,超前规划,一次建成。
三、建设标准及功能设置
(一)新建(含迁建)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标准。
参照《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建设标准。
1.用地面积:县市区级5亩左右。
2.建筑面积:县市区级800—1500平方米,设有容纳200人左右的排演厅。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还应设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
3.职工服务中心大厅:设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一层临街,县市区级面积100—150平方米。
4.富平县可参照用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7000—10000平方米、容纳600人排演厅的市级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建设标准。
(二)改造更新工人文化宫(俱乐部)。
暂不具备新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与当地具备运作条件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联合挂牌、联合建设等途径解决;改造更新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人文化宫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进行,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三)清理整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突出公益性和服务性,不得出租、承包获取经营收益,不得新签、续签出租、承包合同;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有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但无场地无人员无活动的,应逐步激活、恢复其服务职工功能;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有关部门占用,或阵地在拆迁中流失的,县市区政府应归还场地、恢复重建。
(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公益文化活动内容。
1.职工教育培训类:文化知识讲座;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工会工作和劳模事迹展示等。
2.职工文化活动类:图书阅览;书画摄影活动;职工文化活动展示;健美舞蹈培训;影音放映等。
3.职工体育类:棋牌;健身;羽毛球、乒乓球等。
4.职工服务类:劳动政策咨询和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职工互助保障等。
四、建设资金筹措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分级保障原则,主要以县市区财政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专项奖励补助,省级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标准不超过项目总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新建、改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县级最高奖励补助100万元,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最高奖励补助50万元。
五、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管理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县级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应与县级“三馆一站”等文化体育设施同等对待,新设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机构编制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报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日常建设、运行、维修更新、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列入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
(二)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新建、迁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用地,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减少审批程序,加快受理、办理各项工程手续、证件。
(三)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到位配套资金,确保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顺利实施。工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省级奖励补助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奖励补助资金拨付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
(四)明确职责。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服务职能。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有序。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