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心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渭南中心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浴、洗车、汽车修理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在雨水、污水分离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具体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外排水质达标。
第六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交材料。
第八条 ?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九条 ?因各类施工作业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条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排水许可管理部门应准予延续,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一条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排水户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废液、易燃易爆物质、餐厨废弃物及易堵塞物。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排水户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公共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建设排水管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五条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放污水的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水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排水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排水户应当主动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不得阻挠正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排水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执法检查,排水户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按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