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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养护资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大荔县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20〕98号)要求,努力做好“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力推进
  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力度,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2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由市、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足额落实,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市政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问题,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