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渭南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市树、市花”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特殊“名片”,是城市地域环境、历史风貌、人文特色的浓缩和象征,也是城市生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积极开展好“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全域创建的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秉持“以绿治黄、创新机制、高质量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宗旨,以全域创建为契机,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渭南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和生态文明建设风貌,提升渭南旅游、文化和生态城市品位,让“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的生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展现“山水关中名城、宜居活力渭南”的独特城市风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树、市花”评选组委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振鑫 副市长
副主任:张占刚? ?市人大副秘书长
李彦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艳? ?市政协副秘书长
任教训?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并设立由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市树、市花”评审组。
三、评选标准
(一)地域性。“市树、市花”选择有自然分布或栽培历史悠久的乡土树种,适应渭南自然条件,生长良好,繁殖、栽培容易,种植区域广,全域绿化广泛选用。
(二)文化性。“市树、市花”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能够体现渭南城市绿化风貌,彰显人文景观和地方特色,具有象征意义,反映渭南精神。
(三)观赏性。“市树”树形高大优美,枝繁叶茂,适宜作为行道树和庭院观赏树。“市花”花形优美,花姿雅致。社会认同感强,喜闻乐见,深受市民喜爱。
(四)历史性。“市树、市花”种植栽培历史悠久,蕴含丰富的文化内容,一定程度反映渭南历史,市民认可度高。
(五)经济性。“市树、市花”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和一定的经济价值,有广泛培育栽植的发展前景。
(六)法定性。“市树、市花”评选既要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又要按照法定程序评选确定。
四、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通过广泛推选、市民投票、专家评审、人大审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充分尊重民意的原则,评选出代表渭南城市形象,反应渭南文化内涵、适应渭南地理条件的“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具体分为以下6个阶段:
(一)推选发动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拟定评选方案,依据“市树、市花”评选标准,组织召开“市树、市花”提名意见征询会初步确定各10个不同品种的预选品种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各级各部门召开“市树、市花”评选动员部署工作会议,针对提名确定的各10个品种,通过渭南政府网站、渭南广播电视台、渭南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对外发布、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及方法,激发广大市民参与评选的热情。
(二)市民投票阶段(2021年10月30日—12月10日)。组织广大市民对提名确定的各10个“市树、市花”进行投票,选择认为最能代表渭南形象、最能体现渭南精神的“市树、市花”,每人每个类别只能选择1个品种,且只能投票1次。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最广泛地发挥市民的主导作用,评选活动采取微信投票、邮寄送达、热线电话等方式,通过渭南广播电视台、渭南日报、渭南发布、热线平台等发动投票评选。同时,在社会上,特别是大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心目中的市树、市花”征文、摄影作品征集、中小学生绘画大赛等活动。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12日)。“市树、市花”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市民投票结果,对“市树、市花”进行综合评审,原则上分别评审出2个不同的品种提交市政府审定。
(四)政府审定阶段(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上报的“市树、市花”进行审定,分别确定一个树种、一种花卉为渭南“市树、市花”,并报市人大审议。
(五)人大审议阶段(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根据市民投票、专家评审和经市政府审定的“市树、市花”,通过市人大审议决定“市树、市花”。
(六)宣传推广阶段(2021年12月27日—2023年5月31日)。通过中、省级和渭南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树、市花”评选结果,并由各地、各单位积极推广使用。
五、职能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市树、市花”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等工作,要动员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市树、市花”的评选,并结合当前实际将“市树、市花”评选结果进行宣传、推广与应用。
(二)市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做好“市树、市花”的提名、审议等相关工作。
(三)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做好“市树、市花”的提名等相关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市属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投票平台建设、媒体宣传、动态新闻报道等工作,协调中、省媒体做好“市树、市花”评选情况的对外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市树、市花”征文、摄影作品征集、书画大赛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前期策划、方案编制以及投票组织等日常工作;组织确定“市树、市花”推荐品种;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开展“市树、市花”提名,初选;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评选活动宣传工作。
(六)市林业局。负责将“市树、市花”评选结果纳入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规划,在全市造林绿化特别是美丽乡村建设中进行宣传推广应用。
(七)市教育局。负责发动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组织开展 在中小学生征文比赛、绘画大赛;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市树、市花”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校内“市树、市花”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市树、市花”知晓率。
(八)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立体造景原则,将“市树、市花”评选结果广泛运用到行道绿化、公园、校园和住宅等各类新建用地的绿化规划。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市树、市花”评选结果广泛运用到城镇房地产新建项目、住宅小区、城市公园以及农村人居地等城乡公共绿地中,并加以推广。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汽车、出租车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市树、市花”评选推广口号及消息;在公共汽车车身、车厢内、公共汽车候车亭灯箱、道路交通护栏、客运站等公益广告车贴、宣传牌、宣传海报上粘贴“市树、市花”形象标志;将“市树、市花”的评选结果广泛运用到公路沿线绿化中,并加以推广。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各大景区关于“市树、市花”评选结果的宣传工作,结合形象推广,挖掘打造,形成“市树、市花”旅游文化;以全市各大节庆日为载体,融入“市树、市花”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发挥“市树、市花”文化引领作用。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市树、市花”宣传、推广纳入“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加快“市树、市花”培育、运用等技术研究和推广。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市树、市花”在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修复工作中进行宣传、推广。
(十五)市水务局。负责将“市树、市花”的评选结果广泛运用到河流、水源地绿化中。
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做好“市树、市花”的广泛宣传、评选与推广工作。市级各直属机构负责做好行业内“市树、市花”的广泛宣传、评选与推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影响深远,是全域创建、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渭南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做好“市树、市花”评选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评选“市树、市花”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分工协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市树、市花”的评选工作。
(三)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要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四)全力以赴、加强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市树、市花”评选绿色通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市树、市花”评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