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第一轮大规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我市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部分小型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为确保全市水库安全运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截止2021年底,我市超过安全鉴定年限的水库共93座,目前已完成安全鉴定27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剩余6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作为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以后年度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认真开展大坝安全评价,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按程序分级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意见审定,并及时申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三类坝”核查。
(二)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各县市区要按照中省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鉴定为“三类坝”且病险程度较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度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新增病险水库,要及时实施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十四五”期间分年度实施的病险水库要于当年2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逐库落实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四制”,确保除险加固质量。对已完工的除险加固项目,各县市区要及时自查验收,并申请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三)合理实施水库降等报废。我市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部分水库已接近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逐库分析,对淤积严重、丧失功能,且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者经济不合理的,按照《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一)落实管护责任,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明确县、镇及管理单位在管理方面职责,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和“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各县市区要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市、县水务部门要逐库修订完善水库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二)创新管护机制,提升管护能力。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水库管护水平。在常态化开展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的基础上,探索“以大代小”、政府购买服务、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等方式,推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库维修养护水平。202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水库专业化管理。
三、不断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水库安全负总责,水务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各运行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无运行管理单位水库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已纳入我市河湖长制管理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省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加大辖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力度。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要通过盘活资产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对财力较弱的县市区,省市财政将适当加大补助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优秀的,省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市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要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设计批复和概算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保证资金安全。对水库安全管理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