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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2号)等,坚持“两个至上”,有效应对新形势下乡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打通基层消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依托网格平台,打造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2021年,每个县市区创建不少于一个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示范点;2022年以后,根据创建工作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进行推广。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
  三、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
  (一)建立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体制机制,督促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消防专干和至少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经当地消防救援大队业务培训合格后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指导各村(社区)以及各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工作;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以及统筹协调等;积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消防宣传,协助做好消防设施维保;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乡镇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确定基层网格员,做好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并建档备案。
  (三)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2.检查考核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要时段、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村(社区)要每月对村(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物业管理单位要对居民楼院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保安、楼院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公安派出所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3.隐患整改制度。基层网格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时必须填写书面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登记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限期整改,并到期复查。未按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人员汇总于复查之日起2日内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填写书面移交记录。
  4.宣传培训制度。在火灾多发时期、农业收获季、寒暑假、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市县要指导乡镇一级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消防科普教育馆,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逃生演练。
  5.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对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主要包括: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辖区的消防力量建设情况,特别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建立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楼(院),楼(院)不漏户”,采集的信息通过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逐级报告,并登记造册。
  6.联防联治制度。充分整合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包户、包店、包路段等包联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7.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管理包括村(社区)基本情况、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移交、整改通知书、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制定公布村(居)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二)居民楼院和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确定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基层有关责任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同步开展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要将社区建设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市场监管所协助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同消防安全一并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煤化工、工矿商贸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村(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定期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乡镇、村庄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公共消防设施。县镇两级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地区,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应因势利导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
  六、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乡镇消防队。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支持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设置符合标准的车库、业务用房以及车辆、器材装备等,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积极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区)提升火灾防控能力。落实专职消防员工资、保险、工作津贴和补助、伤残抚恤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保障乡镇志愿消防员必要的交通、食宿津贴。
  (二)农村志愿消防队。行政村、自然村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依托农机器具(手抬机动泵、农用运水车、洒水车辆、农药喷洒等设施)建设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或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志愿消防队的支持力度,配备所需器材装备。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各地要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七、努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对以彩钢板等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或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物流仓库的村庄,结合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开展治理。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乡村地区“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落实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推广应用适合乡村特点和群众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备采购适合乡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网格员等在乡镇消防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紧密结合乡村实际,开展突出乡村特色、贴近群众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乡村消防宣传纳入平安建设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在乡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在村庄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在农业收割季节、重要节假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适时组织村(居)民参观当地消防科普教育馆和消防站,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
  八、工作奖惩
  县市区每年对乡镇、街道办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各乡镇、街道办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