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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市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建立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提高城市生活水平、减少城市生活噪音、净化城市环境,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落实责任,以“整治公共场所烈性犬、流浪犬、无证犬,规范犬类登记管理,整治犬类乱拉乱放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巡查,规范管理,宣传发动广大群众提高公共文明意识,推动《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有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做好辖区网格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收治流浪犬,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举报线索;组织街道(乡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养犬管理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信息并通报情况;做好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只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打击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与养犬活动有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印章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市农村农业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村)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养犬管理收费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文明养犬,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好小区犬只登记,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疫苗免疫、防疫、疫情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无证犬捕捉、收容、管理;做好外来犬只进入本市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犬只防疫条件、犬只诊疗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制定《渭南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分工作阶段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宣传摸排(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1.集中宣传。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宣传标语,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渭南市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等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摸排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并将统计的养犬基础数据于6月16日前报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永乐 联系电话:2126680 邮箱:1554380294@qq.com)。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涉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开展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诊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将摸排登记的涉犬单位信息数据于5月31日前报市公安局(联系方式同上)。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综合整治(2021年6月16日至10月16日)
  1.巡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取缔城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收容犬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必要的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或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3.举报投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4.媒体曝光。通过报社、电视台、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社区民主评议、创建“无犬小区”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群众与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作斗争。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委文明办和市公安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报市公安局(联系方式同上)。
  附件:渭南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渭南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琦?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杰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海战?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杨卫军? 临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师正利? 华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王文超?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王 涛?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魏日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明强?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马顺志?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张克平?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李增权?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刘李龙? 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