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共收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分别为华州区人民政府5件、蒲城县人民政府4件、白水县人民政府4件、临渭区人民政府3件、华阴市人民政府3件、富平县人民政府3件、渭南经开区管委会3件、大荔县人民政府2件、合阳县人民政府2件、澄城县人民政府1件、市发展改革委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市体育局1件。经备案审查,27件文件内容符合法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备案;6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按程序报备。
二、存在问题
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合法性审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文件质量不断提高,如临渭区人民政府、华阴市人民政府、白水县人民政府、渭南经开区管委会备案材料规范,文件质量较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对备案工作重视、备案意识强,能积极主动备案文件,市直其他部门也做到了事前事后积极沟通,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力度持续增强。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仍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上半年备案的33件文件中,6件进行纠错,纠错率达18%。还有部分文件的条文表述不准确、不妥当,容易引发歧义。
(二)文件报备及时率还需提高。上半年,超期报备的文件6件,占总数的18%,这与中、省、市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文件的“施行日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20%的文件存在“施行日期”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文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但未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客观情况和特殊需要,需引起制定单位的重视。
(四)备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按照中、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制定机关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提交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以及电子版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等资料。个别单位仅报送一份正式文本,无备案报告等其他资料,个别单位又将征求意见资料以及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全部报送,影响了备案工作的规范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渭政办发〔2020〕61号)《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南>的通知》(渭司发〔2021〕67号)为指引,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二)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及时报备、应报尽报,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三)完善机制,规范报送备案材料。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体系,认真做好备案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